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县分局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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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7-18 发文单位:茌平区人民政府

根据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聊城市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情况通报的要求,针对我县存在的问题,7月10日,县环保局抽调监察、监测业务人员,对我县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在“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公开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企业在管理尤其是在数据台账管理方面需要不断加强;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信息公开方面要做到及时、准确;同时,要积极与第三方运维机构加强沟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