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区

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财政金融协同联动,集聚政策资金资源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聊政办发〔2024〕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搭建财金联动数字平台增信赋能

(一)加强政策资金等要素资源汇集。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桥梁纽带作用,牵头组织汇集财政、金融、工信、科技、发改、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税收、亩产效益、政府采购、专利技术、荣誉称号、人力等要素资源,丰富企业(个人)信用数据来源,拓宽企业(个人)增信渠道,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协同共享、工作共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二)推动数字增信赋能平台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部门、银行、企业(个人)、专业机构意见建议,依托区财政大数据平台增设“财金协同联动数字增信功能模块”,综合汇集部门要素资源,对中小微企业、个人等授信群体进行综合增信评定,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个人)授信建议,解决银行、企业(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精准破解企业(个人)融资难题。平台建设坚持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根据各乡镇(街道)产业特色、发展基础,分步推进实施;鼓励部分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产品优势开展工作试点,试点领域选择优质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扶小助强、梯度培育,以发展促规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三)运用数字平台增信赋能。充分利用赋能平台完善授信群体(企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拓展平台融资服务功能,推动优惠政策在平台落地落实,为企业增信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切实提升企业(个人)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二、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性金融工具

(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盘活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占比保持在8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在聚焦主业、规范运作、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坚持降费让利,稳步提升业务覆盖面,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支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持续推动惠农信贷担保业务。根据关于党建引领金融赋能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托“市级统筹、县级主抓、乡镇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农担办事处、工作站的协同支农机制,充分发挥县乡两级金融副书记、村级金融专员、县乡村三级金融人才队伍作用,打通“金融下乡最后一公里”;统筹推进我区“鲁担惠农贷”业务,全力打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特色品牌;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贴息贴费、风险分担政策,提高辖区内银行对农担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对能够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涉农贷款按照贷款额度的1%给予贴息补助,由省农担聊城管理中心进行担保的涉农担保贷款按照贷款额度的0.5%给予贴费补助。(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协同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作用。建立“政银担”合作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扶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减轻创业就业群体融资负担。对符合《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和后续发展期贷款,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落实落细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政策。持续加大“鲁贸贷”业务的支持力度,鼓励承办银行向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对贷款本金损失,由保险机构、承办银行和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支持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对年出口500万美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在相关保险机构投保出口信保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对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投保保费,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事后补贴支持。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等外贸新兴业态发展,创新外贸新业态专项融资产品。支持外贸平台发展,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平台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

三、聚焦重点领域拓展联动服务

(八)聚焦“三农”发展,护航乡村振兴。强化保险保障。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不断夯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基础,实现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以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和保障农户稳增收为目标,大力支持开办特色保险品种。积极探索“保险+信贷”“保险+担保”“保险+期货”业务发展新模式,实现农业保险多元化发展,为农户增收和乡村振兴筑牢坚实屏障。推动农业保险数字化转型,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产品与服务模式,真正让农业保险发挥“防护伞”作用。全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保费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促进我区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确保粮食安全、乡村产业提档升级等重点任务,积极争取上级资源,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业重点企业、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对接力度,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增信、分险、赋能”政策性优势,大力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切实提升涉农领域金融服务质效,助推我区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覆盖面及惠及面,对于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协调农发行茌平支行、农业银行茌平支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给予最大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推动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县、乡、村三级体系完善的一体化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盘活农村集体“三资”,帮助涉农经营主体对接融资。统筹财政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营,加强对市场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的支持和保障,缓解平台运营主体经济压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财金联动赋能乡村振兴新模式。立足茌平农业实际,锚定产业振兴,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研发创新;推广“大田托管”“美德积分信用贷”等金融服务模式;总结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建立普惠金融赋能乡村振兴模式,促进全区普惠型贷款规模稳步增长,全年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新增1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引灌金融“活水”赋能乡村振兴。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增加农业投入,降低强村富民产业项目融资成本,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及农户,降低“三农”主体融资成本,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聚焦绿色发展,助力新动能换挡提速。发挥好绿色基金作用。发挥各级引导基金作用,汇聚更多社会资本投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治理、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绿色制造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用足用好“碳减排政策工具”。鼓励银行积极运用“碳减排政策工具” ,为目标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或市场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充分发挥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 贷款投放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等三个重点领域倾斜,财政部门给予0.25%贴息,扩大绿色信贷供给,加快推动我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鼓励开发绿色产业贷担保产品。聚焦绿色低碳转型,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降碳减排、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七类产业融资发展提供优惠担保费率担保增信,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担保费奖补和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

(十)聚焦重点项目,做好融资保障。做好符合产业金融政策的重点项目融资保障,持续组织金融机构走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活动,推动需求提级办理、现场办理。针对拟开工项目、储备项目探索建立金融前期介入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保障好项目资金需求。与大额授信企业风险监测相衔接,积极推动联合授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聚焦科技创新,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同联动,引导银行、担保、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推动金融赋能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我区科技型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全年争取实现备案科技成果转化贷款5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区税务局)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对我区中小微企业以其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出质或以专利权出质、固定资产抵押等组合担保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按期还清本息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企业一个年度贴息额最高10万元。对因专利权质押贷款而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等给予50%的补助,且单项评估费、担保费补助最高2万元。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

四、持续优化融资服务,促进工业稳产增效

(十二)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持续优化融资服务,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服务产业链“补延强建”。加强政策宣传,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签发商业汇票和供应链票据,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对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供应链票据平台,财政部门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 财政部门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十三)用好应急转贷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加强联动合作,完善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机制,规范转贷资金操作规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深入推进“担保增信、应急转贷”综合性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努力满足中小企业过桥周转资金需求有效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我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四)支持技术装备类创新产品市场推广。对企业投保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业的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2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的保费补贴。加强对名单库内企业引导,让企业最大化享受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

五、靶向发力,主动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

(十五)优化财政资金存放机制。实行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银行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社保基金存管方式,在保证基金正常支出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

(十六)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业务。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为企业融资增信,简化“政采贷”业务流程实现融资需求申请、授信审批等全程网办,降低融资成本、优化普惠金融服务推进“政采贷”提质、扩面、增效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十七)支持开展直接融资。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分梯次培育企业进入上市程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合规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支持国家重大战略、省市重大项目、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及投资规模大、效益好、资产优的项目建设。加大向金融机构推介专项债券项目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八)稳步探索 REITs。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并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基建投资专项支持,盘活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九)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布局,提升战略引领水平,不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金投资力度,重点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进一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运作,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申请设立基金的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创投类基金可视情况进一步降低。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医养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领域的投资力度,促进医养健康和养老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普惠应急转贷基金,构建上下联动、政企协同、银企合作的应急转贷服务体系,更好发挥“财政+金融”的政策性优势和应急转贷基金引导放大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为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支持,力争全年惠及100次以上企业。(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设立中小微企业(个体)贷款风险代偿基金,当平台合作银行为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发放信用类贷款发生代偿后,代偿资金将按照信用贷款未清偿部分不高于20%的比例向银行进行代偿,降低合作银行风险,提高合作银行向中小微(个体)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实施制造业产业链金融链长服务模式,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制造业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对接碳金融、环保金融等项目库,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凝心聚力,提升财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十一)做优做强国资企业金融业务板块。发挥区属国有资本“以投带引”导向作用,服务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支持区属国资企业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应急转贷基金等金融牌照协同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聚焦产业链生态创新,不断做大做强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优势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积极推动“政金企”合作。组织金融企业开展“财金联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进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机构联动和市场联动,推动政金企合作事项落地见效。不断完善“政金企”长效合作机制,通过精心搭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对接平台,为企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畅通实体经济“血脉”。鼓励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形态,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发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三)持续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综合运用“金安工程”等大数据平台,加强对大额融资企业到期债务履约、经营异常信息以及公开市场业务的监测,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市县联防联动,同时加快存量不良贷款处置,守好安全发展底线。(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

(二十四)扎实做好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财金联动数字增信平台,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高金融授信额度,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借助聊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的辐射引领作用,构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组织保障机制,提高财金协同联动实效

(二十五)加强协调工作机制建设,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二十六)加强协同创新,实现工作共推。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的协同创新效应,通过财金联动,打通“政策+机构+项目”全过程各环节,穿透到基层和市场主体,通过建立财金合作长效机制,区级层面统筹政策资源,乡镇(街道)提供客户资源,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源,开展有效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金融“活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责任单位: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二十七)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政策落地效果。做好新政策、新举措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财金协同联动经验做法,发挥好财金联动效应,提高政策落地效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责任单位: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期间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附件: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

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工作机制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惠峰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王  征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建忠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  霞  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吴欲晓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  勇  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冯  伟  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君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赫明书  区科技局局长

张金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静  区民政局局长

姜  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闫  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海杰  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局长

王善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庆亮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商程鹏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魏中柱  区退役军人局局长

于凌云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昕  区医保局局长

胡伟民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茌平区税务局局长

王亚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茌平监管支局筹备组组长

尚世斌  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

左中原  菜屯镇党委书记

袁小鸥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雁农  信发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鑫源  温陈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晓雪  博平镇镇长

宋义正  乐平铺镇镇长

袁  振  冯官屯镇镇长

娄传宝  杜郎口镇镇长

贵鹏飞  韩屯镇镇长

吴玉克  胡屯镇镇长

袁  丁  肖家庄镇镇长

何  冰  贾寨镇镇长

姜  伟  洪官屯镇镇长

耿付凯  杨官屯乡乡长

刘广友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茌平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协调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董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尚世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