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县级权限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 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 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 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税收政策管理。拟订县级管理权限内的税 收政策。完善全县税收保障机制。
(七)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 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县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八)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 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 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
(九)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 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十)牵头编制国有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县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 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 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 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并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实行县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 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六)贯彻执行上级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拟订本级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七)负责拟订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全县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九)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 以管资本为主,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规范资本运作,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负责县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监测县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县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与乡镇(街道)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城均衡的县以下财政关系。深化县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分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频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三)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并
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有关资金筹措保障和经费预算安排,以及县属学校、公立医院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县属学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配合县委办公室做好县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县属学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
县委办公室按照规定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有关工作,接受县财政局指导和监督。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县级干部周转住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有关国有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接待调研用车、行政执法用车等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管理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二、办公地址
聊城市茌平区枣乡街3026号
邮编:252100
三、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4219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