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调整茌平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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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5 发文单位: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做了哪些方面工作?

调整的这个价格是在充分考虑各个方面因素,既考虑我区实际,结合周边和市区的价格状况。既考虑燃气经营企业的综合进价及经营情况,又考虑到我区的用气企业的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情况,最后拟定的这个价格。我局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进行了风险评估,在政务网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了座谈会,反馈效果很好,调整价格程序非常严谨

二、调整后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拟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标准如下:

茌平区居民用天然气分档气量及销售价格明细表


普通居民用户

价格

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第一档

普通居民用户

2.87

0-1200(含)

2.87

第二档

0-276(含)

3.44

1200以上

3.15

第三档

276-780(含)

4.30



三、相关配套配套措施有哪些?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15元。

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气按实际用气量执行每立方米2.58元不变,不执行阶梯价格。

四、《通知》何时正式施行?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 11月15日,实施日期是2023年 11月20日。

五、执行周期和方式有何规定?

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内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年度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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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 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专家 山东兴茌律师事务所   刘晓新律师

联系电话 18265511123

具体联系人 单正义 

联系电话 0635-4278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