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茌平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失效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茌平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聊茌发改〔2023〕59号
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23〕552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等规定,在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下,决定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价格标准。区居民生活用气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计加价。
1.普通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276立方米(每月23立方米)及以下范围的,执行基本价格为每立方米2.87元;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276立方米(每月23立方米)至780立方米(每月65立方米)范围的,执行第二档气量的价格,为每立方米3.44元;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过780立方米(每月65立方米)范围的,执行第三档气量的价格,为每立方米4.30元。
2.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为两档:第一档年用气量为1200立方米(含)以下,气价调整为2.87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为1200立方米以上,气价调整为3.15元/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茌平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执行周期和方式。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内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年度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四)配套措施。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15元。
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气按实际用气量执行每立方米2.58元,年用气量超出居民用户第一档用气量的部分执行二、三档居民阶梯价格政策。
3.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增加70立方米。
二、相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气价政策平稳实施。要及时准确的向区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数据资料;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公布,2023年1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9日。《关于继续执行茌平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聊茌发改〔2023〕52号同时废止。
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