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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原标准的通知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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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1 发文单位: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继续执行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原标准的通知

聊茌发改〔2023〕64号


区直、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类公办幼儿园:

目前我区有公办幼儿园根据《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聊茌发改〔2020〕65号)文件执行即将到期。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幼儿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663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我区公办幼儿园继续按原文件执行,执行期至2026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