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规范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一、文件的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幼儿园办学水平的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学的成本不断提高,当前的收费标准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的办学需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文件第十三条: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我区公办幼儿园执行的是2014年、2016年的收费标准。
根据鲁教基发[2018]5号文件要求,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化、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此次调整是按照新的分级定类定价。并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承受能力和幼儿园实际运营情况,根据成本监审合理制定。
目前,我区有省级十佳幼儿园1处,省级示范幼儿园15处,省级一类幼儿园5处,省级二类幼儿园40处,省级三类幼儿园6处。近几年来,14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陆续被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根据现行的幼儿园收费情况,只是对2016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幼儿园收费进行了调整,2017年以来认定的10处省级示范幼儿园仍执行原县级一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因此调整我市辖区内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二、文件起草依据及起草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山东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发改成本[2020]4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此次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调整严格按照定价程序,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实地成本监审,如实填报成本调查表,在成本调查的数据基础上,形成成本监审报告,根据我区工资增长水平等数据进行严格测算,并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通过政务网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制定价格的方案。与2020年10月29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文件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的管理权限和《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教育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发改成本〔2020〕48号)文件精神,充分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及周边县市区同等幼儿园收费情况,依据成本调查的数据,制定相关措施。
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保教费收费标准。城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400元/生·月,乡镇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2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30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232元/生·月,省级三类180元/生·月。(二)其他规定。其他相关规定按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教育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发改成本〔2020〕48号)文件执行。此标准为我市各类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各类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划分的类别进行收费。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类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我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提高收费标准后,应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执行,财务管理规范无乱收费现象,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的两倍。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物价股 马明
联系电话:0635-4278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