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第二届诚信典型选树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聊城茌平区美德和信用建设融合发展,打造“信用茌平”城市品牌,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推动我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落实聊城市关于开展诚信典型选树活动通知要求,茌平区决定在全开展“诚信之星”“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诚信典型选树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选树“诚信之星”“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为抓手,深入推进茌平美德和信用建设融合发展,宣传诚信方面典型,讲好茌平诚信故事,传播茌平人诚信品质,形成示范引领带动效应,在全塑造“倡美德、重信誉、守信用、讲诚信”的良好风尚,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努力提升茌平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聊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道德文化支撑。

二、评选原则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组成的聊城市诚信典型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中选优。

选范围

“诚信之星”参选范围:在茌平区行政区域内诚信事迹突出的个人,包括具有茌平户籍市民和在茌平区居住或工作3年及以上的外地人员。

“诚信行业”参选范围:在茌平区行政区域内群体人员不低于5人,所在群体有固定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诚信单位”参选范围:在茌平区行政区域内诚信事迹突出的企业和公益事业单位有固定场所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年以上。

“诚信示范街区”的参选范围:在茌平区行政区域内商户相对集聚、具备一定经营体量和产业规模,在诚信做产品、诚信做经营、诚信做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整体性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经营服务区域,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法人资格,且注册年以上。

“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范围在茌平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格,讲诚信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可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经营者且注册三年以上。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2.重视诚信建设。个人、单位(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在诚信方面堪称表率,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无重大被投诉事件;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

3.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4.信用状况良好,个人、单位、法人或实际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单位及其法人和主要股东在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聊城)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中无逾期还款记录。

5.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得申报;首届诚信典型不参与本届评选。

近三年获中央、省、市综合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获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优先。

、评选材料

(一)“诚信之星”评选材料

1.“诚信之星”推荐表(另附2000字诚信案例先进事迹材料和300字简要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份,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

2.近三年相关荣誉复印件

3.一张二寸免冠照片

4.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

(二)“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材料

1.“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店”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份(加盖公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有关资质条件:企业营业执照及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复印件等。

4.在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聊城)上的信用记录报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5.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无税收违法行为、无虚假宣传、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无生产安全经营责任事故等实际情况。

6.申报单位要对开展诚信建设情况和典型经验做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2000字以内)。

7.其它资料。各级机构近三年的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

( 三 )“诚信行业”“诚信示范街区”评选材料

1.“诚信行业”“诚信示范街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份(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

2.诚信行业、诚信示范街区有关资质条件:单位有效证明证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信用聊城”网站公示的行业诚信或街区诚信等自律制度等。

3.对行业和街区开展诚信建设情况和典型经验做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2000字以内)。

4.其它资料。各级机构近三年的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

注:申报诚信典型需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出公开承诺,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情况,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事迹材料要注明被推荐诚信典型名称、单位、推荐类别、主要事迹、联系方式等。有关诚信典型推荐,可另附诚信视频资料(如有)。

六、评选步骤

(一)宣传动员(8月30日前)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和政府、部门网站发布信息,广泛发动个人、单位参与评选。此次评选活动主要是树立诚信典型,通过树立标杆的方式,推动全各类主体诚信守法。

(二)初步审查(10月10日前)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要求进行初步审核,选出茌平区诚信典型报市发改委。(诚信典型推荐及评选名额详见《评选及推荐名额细则》)

(三)市级审核(11月30日前)

市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推荐的诚信典型再次进行评选,同步组织网络投票,在市级网站开通投票通道,发动社会公众网络投票,根据市级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结合网络投票情况,初步评选出聊城市“诚信之星”“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

初步评选名单确定后,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征求法院市场监管、税务、应急、人行等部门的意见,审核无异议报请市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确定候选名单

(四)集中公示(12月15日前)

确定候选名单后,在信用中国(山东聊城)网站、聊城文明网、聊城市新闻网掌中聊城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集中公示,并对“诚信典型”事迹进行展播,接受社会监督。

(五)通报表扬(12月31日前)

召开聊城市“诚信之星”“诚信单位”“诚信行业”“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通报表扬大会。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获得荣誉的单位和行业,向社会展示其诚信形象。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事迹发布会,交流创建经验。

、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单位、社会公众参与,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充分调动单位、社会公众的积极性,把评选活动作为各类社会主体、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道德实践。

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本着“宁缺毋滥”原则,真正把社会影响力大、信誉度高的诚信典型评选出来。对于在推荐评选中有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创新宣传形式,全面展示“诚信单位”“诚信行业”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诚信美德,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导向效应。

4.强化联合激励。聊城市将开展系列“信易+”活动,多渠道利用国有资源,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在乘车、停车、阅读、旅游、就医等方面积极开展“信易乘”、“信易停”、“信易阅”、“信易游”、“信易观”、“信易医”等应用场景,提升信用获得感,全力释放信用红利。同时信用贷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对“诚信单位”“诚信行业”开辟“绿色通道”,根据实施情况提供“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税收、融资等领域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形成榜样示范效应。

请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pdf盖章版和word发送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区政府411室,申报材料要重点写明主要事迹。

邮    箱:cpxyk@lc.shandong.cn

联系方式:4276595

附件:1.承诺书

2.系列诚信典型推荐表 

3.评选及推荐名额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诚信之星”申报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聊城市诚信典型选树活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诚信之星”评选的有关政策、规定。

2、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各类社会活动中无失信记录,未出现过违纪违法事件。

4、确保申报预留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未能参加后续环节和其他事项,后果自行负担。

5、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自愿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签字):

                                                               年      



诚信行业(单位、示范街、示范店)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为加快推进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诚信自律,逐步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让诚信经营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理念和行为准则。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不违背社会公德,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不搞不正当竞争。

四、严格履行承诺,信守合同,不欺诈、哄骗和损害消费者与用户利益。

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及时合理地解决消费者与用户的投诉。

六、加强企业管理,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培育诚信经营和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七、依法纳税,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八、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同意本《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聊城)”官方网站聊城文明网”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承诺日期:       


附件2

2023年聊城市“诚信之星”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籍 贯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



通讯地址



曾获得的

主要奖励



主要事迹摘要(不超过300字)



主管部门(县市区市直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审委员会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网络投票情况:

年    月    日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年    月    日

市评审委员会终审意见:

年    月    日                         



2023聊城诚信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经办人  姓名


单位地址


经办人

手机号码


单位负责人(法人)

姓  名


职 务


手机号码


主     要     事     迹

(可另附材料)

主管部门(县市区市直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审委员会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网络投票情况:

年    月    日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年    月    日

市评审委员会终审意见:

年    月    日                         



            2023聊城诚信经营示范店”推荐表

店铺名称


经办人  姓名


地址


经办人

手机号码


负责人

(法人)

姓  名


职 务


手机号码


主     要     事     迹

(可另附材料)

主管部门(县市区市直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审委员会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网络投票情况:


年    月    日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年    月    日

市评审委员会终审意见:

年    月    日                         



2023聊城诚信行业”推荐表

行业名称


经办人  姓名


行业协会

地址


经办人

手机号码


行业主管

(指导)部门


协会负责人(法人)

姓  名


职 务


手机号码


主     要     事     迹

(可另附材料)

行业主管(指导)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审委员会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年    月    日

市评审委员会终审意见:

年    月    日                         

           


            2023聊城诚信经营示范街推荐表

街区名称


经办人  姓名


街区地址


经办人

手机号码


负责人

(法人)

姓  名


职 务


手机号码


主     要     事     迹

(可另附材料)

主管部门(县市区市直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审委员会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年    月    日

市评审委员会终审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1.“诚信之星”:评选茌平区“诚信之星”10人,其中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聊城市“诚信之星”5人。

2.“诚信单位”:评选茌平区“诚信单位”10个,其中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聊城市“诚信单位”4个。

3.“诚信行业”:评选并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聊城市“诚信行业”1个。

4.“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茌平区“诚信经营示范店”10个,其中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聊城市“诚信经营示范店”5个。“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优先考虑地方传统名店。

5.“诚信示范街区”:评选并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聊城市“诚信示范街区”1个。

注:获得“诚信单位”和“诚信经营示范店”称号的,其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诚信之星”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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