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市茌平区第二届诚信典型选树活动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推进聊城市茌平区美德和信用建设融合发展,打造“信用茌平”城市品牌,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推动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落实聊城市关于开展诚信典型选树活动通知要求,茌平区决定在全区开展“诚信之星”“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诚信典型选树活动。
二、制定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选树“诚信之星”“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为抓手,深入推进茌平美德和信用建设融合发展,宣传诚信方面典型,讲好茌平诚信故事,传播茌平人诚信品质,形成示范引领带动效应,在全区塑造“倡美德、重信誉、守信用、讲诚信”的良好风尚,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努力提升茌平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聊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道德文化支撑。
三、主要内容
评选原则: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组成的聊城市诚信典型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中选优。
参选范围:“诚信之星”参选范围:在茌平区行政区域内诚信事迹突出的个人,包括具有茌平户籍市民和在茌平区居住或工作3年及以上的外地人员;“诚信行业”参选范围:在茌平区行政区域内群体人员不低于5人,所在群体有固定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单位”参选范围:在茌平区行政区域内诚信事迹突出的企业和公益事业单位,有固定场所和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三年以上;“诚信示范街区”的参选范围:在茌平区行政区域内商户相对集聚、具备一定经营体量和产业规模,在诚信做产品、诚信做经营、诚信做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整体性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经营服务区域,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法人资格,且注册三年以上;“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范围:在茌平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格,讲诚信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可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经营者),且注册三年以上。
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重视诚信建设。个人、单位(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在诚信方面堪称表率,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无重大被投诉事件;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信用状况良好,个人、单位、法人或实际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单位及其法人和主要股东在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聊城)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中无逾期还款记录;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得申报;首届诚信典型不参与本届评选;近三年获中央、省、市综合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获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优先。
四、评选步骤。(一)宣传动员(8月30日前)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和政府、部门网站发布信息,广泛发动个人、单位参与评选。此次评选活动主要是树立诚信典型,通过树立标杆的方式,推动全区各类主体诚信守法。(二)初步审查(10月10日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要求进行初步审核,选出茌平区诚信典型报市发改委。(诚信典型推荐及评选名额详见《评选及推荐名额细则》)(三)市级审核(11月30日前)市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推荐的诚信典型再次进行评选,同步组织网络投票,在市级网站开通投票通道,发动社会公众网络投票,根据市级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结合网络投票情况,初步评选出聊城市“诚信之星”“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初步评选名单确定后,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征求法院、市场监管、税务、应急、人行等部门的意见,审核无异议并报请市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确定候选名单。(四)集中公示(12月15日前)确定候选名单后,在“信用中国(山东聊城)”网站、聊城文明网、聊城市新闻网、掌中聊城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集中公示,并对“诚信典型”事迹进行展播,接受社会监督。(五)通报表扬(12月31日前)召开聊城市“诚信之星”“诚信单位”“诚信行业”“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通报表扬大会。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获得荣誉的单位和行业,向社会展示其诚信形象。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事迹发布会,交流创建经验。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办公室 周美新
联系电话:0635-427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