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调整茌平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23〕552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等规定,在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下,决定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属于政府管理的定价项目,该项文件经过了集体研究,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吸取代表的建议,在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该项文件经过了燃气公司申请调价的报告;进行成本监审,并形成成本监审报告;根据成本监审,初步拟定调价方案;风险评估;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召开局党组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局法规科及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程序合法。
三、主要内容
(一)价格标准。区居民生活用气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计加价。
1.普通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276立方米(每月23立方米)及以下范围的,执行基本价格为每立方米2.87元;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276立方米(每月23立方米)至780立方米(每月65立方米)范围的,执行第二档气量的价格,为每立方米3.44元;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过780立方米(每月65立方米)范围的,执行第三档气量的价格,为每立方米4.30元。
2.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为两档:第一档年用气量为1200立方米(含)以下,气价调整为2.87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为1200立方米以上,气价调整为3.15元/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茌平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执行周期和方式。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内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年度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四)配套措施。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15元。
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气按实际用气量执行每立方米2.58元,年用气量超出居民用户第一档用气量的部分执行二、三档居民阶梯价格政策。
3.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增加70立方米。
四、实质性解读
自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将促进了天然气资源节约,缓解了天然气公司倒挂情况,且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处于全市较低水平,调整后依然处于较低水平。
五、关键词解释
1.居民阶梯价格政策: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2.价格倒挂:价格倒挂是指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以及销售终端等下游商家的产品销售价格低于一级经销商的正常出库价,甚至低于厂家的最低出厂价。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物价股 单正义
联系电话:0635-4278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