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茌政办发〔2019〕8号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茌平县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解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政策依据
本规定根据《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
二、政策背景
2019年1月10日,我县化工园区由省政府批复。为保障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县化工产业质效提升,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全我县实际,县化工专项行动办起草了《茌平县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三、内容解读
《规定》中关于化工类投资项目做到了“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化工项目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县投资的属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中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除外)、291中类橡胶制品业的项目。
二是明确了园区主要发展方向。主要是三个方面:①大力推进化工企业搬迁入园,优先安排县域内搬迁入园项目;②围绕烧碱、电石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氯碱化工等主导产业,实现氯碱平衡,重点实施一批耗氯、耗氢的高附加值项目及高端技术改造项目;③发挥化工园区优势,实现精细化工项目突破。鼓励发展产品档次高、附加值高、替代进口,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国际国内领先的项目。
三是明确了化工项目入园的门槛。经多方考虑,最终确定入园化工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50万元/亩,产值不得低于520万元/亩,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亩,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40%。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聊城信发高新材料产业园区集约用地标准)。大型项目实行分期供地,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到位情况确定是否供应后期预备地。原则上化工园区不再新建非化工项目。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本)明确我县为六类地区,化学原料与化工制品制造业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亩,建筑系数不低于40%,亩均产值不低于450万元/ 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7万元/亩;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指出,省级开发区项目平均投资强度一般应不低28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一般不低于4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20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40%。综上,我县确定的标准是较高的。
四是明确了项目审核建设必要条件和流程。实行初审联审。所有项目由县化工专项行动办初审,对符合我县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项目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部门联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准予开展相关审批、上报工作。开工建设条件。所有通过审核的化工项目,必须在取得立项、安评、环评、水资源论证和土地、规划、建设施工等国家和省市要求的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投入运营条件。项目建成后,必须办理环保、安全、规划、建设等国家和省市要求的各项验收手续。验收合格且通过评级评价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