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交通运输局

聊城市茌平区交通运输局机构概况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区级权限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 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发展的战略、政 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 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 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 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 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 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 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 格等政策建议。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呈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 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工作。

(六)承担区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其信誉质量考核。

(七)组织国省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根据上级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指导监督全区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八)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根据上级安排,做好区域范围 内船舶监督管理、防治污染等相关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 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 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按照相应权限,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 区管区域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参与校车安全 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 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 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 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力度;规范 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推进交通运输 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 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区水利局负责会同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 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采砂许可证》。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按照上 级指导根据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上级指导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上级指导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 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根据上级指导,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 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 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 管理;与区交警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 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区交警大队负责 按照上级指导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 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 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 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 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 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按照上级监督指导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 认定。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 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按照上级委托核 发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区行政审批局依据 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 企业营业执照。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获得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 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 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区公安 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区交警大队负责按照上级指 导依法开展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 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负 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 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 的应急环境监测。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 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投资促进、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 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 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 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 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 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 犯罪活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 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 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 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 质工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 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商 务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 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 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负责加油 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 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谁主 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 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 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 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区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区交通运 输局,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 事项进行监管。

二、办公地址聊城市茌平区华鲁街796

邮编:252126

三、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7227788

电子邮箱:cpxjtysj@lc.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