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茌政发〔2019〕3号关于茌平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名称和干部职务名称变更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经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批复,撤销茌平县,设立聊城市茌平区。根据聊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茌平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茌平县人民政府正式更名为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批复撤销茌平县设立聊城市茌平区文件及聊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茌平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
三、出台目的
《中共茌平县委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茌平县设立茌平区的实施意见》(茌发〔2019〕16号)文件规定:茌平撤县设区后,原茌平县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按现状过渡;其原有机构名称,随行政区划改变作出相应变更,涉及的届次继续顺延;行政级别不变。为顺利实施茌平撤县设区,下发《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茌平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名称和干部职务名称变更的通知》(聊茌政发〔2019〕3号)。
四、重要举措
1. 茌平县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改为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所属机构,名称作相应变更。
2.茌平县人民政府任命的各级领导干部改为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再重新办理任免手续,干部管理权限不变。
3.茌平县政府系统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改为聊城市茌平区政府系统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再重新办理任免手续,干部管理权限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