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25—2030年) (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2025-05-11-2025-06-10 承办单位:茌平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全省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适应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及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形势,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最新要求,对2018年发布的《茌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方案(2017-2030年)》进行修订,形成本规划(2025-2030年)。现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5月11日-2025年6月10日(共3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信函邮寄至: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西路534号农业农村局。

邮编:252100,联系电话:0635-7227067。

(2) 电子邮件发送至:cpxscj@lc.shandong.cn

(3) 互联网方式:点击页面右侧“发表意见”可在线提交。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告。


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1日


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全省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适应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及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形势,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最新要求,对2018年发布的《茌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方案(2017-2030年)》进行修订,形成本规划(2025-2030年)。规划根据本地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明确全区养殖水域滩涂空间布局,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类功能区,设定水产养殖发展底线

二、决策依据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全省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版)要求在充分征求了交通、自然资源规划、环保、水利等政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编制了《聊城市茌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划时限为2025年-2030年。

三、出台目的:明确全区养殖水域滩涂空间布局,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类功能区,设定水产养殖发展底线,明确管理要求,完善养殖许可证制度。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生态高效渔业;基于水域承载力核定养殖规模,调减超负荷区域养殖总量,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四、总体考虑:规划以生态优先、科学布局为原则,结合水域滩涂承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将全区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通过明确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实现水产养殖业的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生态保护与渔业资源合理利用。

五、政策重要举措或创新

1、分区管控: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限制养殖区(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区域)和养殖区,明确各区域开发强度和管理措施。

2、养殖容量管控:根据水域承载力确定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减少投饵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

3、产业升级:推动池塘标准化改造、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休闲渔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高附加值品种(如加州鲈、鮰鱼)。

六、亮点

1、生态保护与产业协调:将重要生态区域纳入禁止或限制养殖区,同时通过生态养殖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2、科技引领:推广智能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

3、多产业融合:结合休闲农业和旅游业,发展特色休闲渔业项目,增加产业附加值。

七、主要指标和数据

规划期限:2025-2030年,基准年为2023年。

分区面积:禁止养殖区108.98公顷,限制养殖区5246.51公顷,养殖区1125.12公顷。

产业目标:至2030年,全区水域滩涂潜在鱼产量预计达1684.6吨,重点发展高效生态养殖和休闲渔业,推动渔业经济总产值稳步增长。

八、主要内容

1、规划背景与目标:茌平区作为山东省沿黄渔业重点区,拥有丰富的水域资源。本次规划(2025-2030年)旨在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推动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障生态安全和渔民权益。

2、功能区划分:

禁止养殖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禁止水产养殖,允许生态养护型增殖放流。

限制养殖区:涵盖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等区域,允许有限养殖活动,需符合环保要求。

养殖区:包括池塘、设施养殖和休闲渔业区,重点发展高效生态养殖和名优品种。

3、重点任务: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养殖容量管控机制,推广绿色养殖技术,发展休闲渔业,加强水域生态保护。

4、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宣传规划内容,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注重生态保护,推广环保养殖模式,减少污染,促进水域资源可持续利用。

九、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玉龙

联系电话:0635-7227067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全省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版)

聊城市茌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25—2030年) (征求意见稿)

注意:

该问卷调查已结束或不在征集日期内,无法进行提交。

* 1. 请留下您的宝贵意见

2025年5月11日,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就《聊城市茌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25—2030年)》的编制意见通过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主动征求意见1个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未收到意见和建议,因此无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特此说明。

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