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会】领导干部解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解读《聊城市茌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主持人:大家好!近日,我区出台了《聊城市茌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方案》的内容,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邀请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廷泽局长,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高廷泽: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想问下高局长我区出台《聊城市茌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是什么呢?
高廷泽:我们出台《方案》的主要背景是,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周密部署,推动政策落地。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聊城市茌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主持人:高局长,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高廷泽:《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2022年在全区开发240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1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00个。
主持人:高局长,能给群众介绍一下什么是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了哪些岗位?
高廷泽: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目的,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
主持人:可以介绍一下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吗?
高廷泽: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城乡公益性岗位
1.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主持人:高局长,公益性岗位补贴怎么发放呢?
高廷泽: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他们是不一样的,具体是
1、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每月25日前,乡镇(街道)按规定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岗位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时向区人社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社局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次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账户。
2、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每月15日前,乡镇(街道)向区人社局申请当月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25日前将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主持人:高局长,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什么情况下退出呢?
高廷泽: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凡有人员退出时,用人单位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区人社部门,次月起停止发放岗位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汇报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
主持人:非常感谢高局长对《方案》的解读。谢谢。
高廷泽:谢谢。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联系人:徐福军
咨询电话:0635-7298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