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茌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茌政办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聊城市茌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聊城市茌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4号)精神,现就2022年开发240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任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在全区开发240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1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00个(具体岗位开发数量见附件)。
二、实施范围
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保障基层就业服务、劳动保障协理、基层调解、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等领域对岗位的需求。
三、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设置。
2.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措施,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招聘对象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4.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般不跨村聘用。
(二)岗位类别
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为:
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为:
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
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以上类别和内容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
(三)岗位待遇、服务期限及资金保障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680元/月、城镇公益性岗位1700元/月(包括社保个人部分)执行,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区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区政府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涉农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增强财政保障力度。区财政部门优先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四、人员招聘
(一)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区政府统一发布公告,各乡镇(街道)在有招聘计划的村(社区),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招聘资格条件、名额、岗位报酬等。
2.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社区)向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民主评议。城乡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4.审核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村(社区)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天。
5.聘用。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由区级审批组织上岗、乡镇(街道)统一管理、村(社区)具体使用的工作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由乡镇(街道)政府与其签订劳务协议。
6.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各乡镇(街道)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五、考核管理
(一)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岗位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负责。
(二)签订劳务协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管理,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每年签订一次。政策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协议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可与其解除劳务协议。
(三)加强考核评价。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乡镇(街道)向区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资格,并停止发放待遇。
(四)建立聘用人员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凡有人员退出时,用人单位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区人社部门,次月起停止发放岗位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汇报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
六、补贴发放
1、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每月25日前,乡镇(街道)按规定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岗位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时向区人社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社局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次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账户。
2、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每月15日前,乡镇(街道)向区人社局申请当月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25日前将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统筹安排,合理开发岗位,组织好人员招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人社部门牵头统筹并负责抓好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等工作。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等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纪律意识,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反映人员招聘有关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同时,要加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人社、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对用人单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为民实事办实、办好。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岗位待遇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聊城市茌平区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8日印发
(此文件公开发布)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拨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635-7298368,或者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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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单位: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联系人:徐福军 咨询电话:0635-72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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