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区政府召开2023年度第13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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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10 发文单位: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度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关于《聊城市茌平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一、起草依据

《管理办法》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聊城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茌平区食盐储备工作,提高政府对食盐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和加强对政府储备食盐的管理,确保我区食盐市场安全和稳定供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区财政局启动了《聊城市茌平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制定前评估、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合法性审核、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形成了《聊城市茌平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送审稿。

我区食盐储备规模按照本区57 万人每日10-12 克用盐量(此用盐量为山东省卫健委公布的本省居民每日平均用盐量,高于居民膳食指南建议的6克用盐量)进行核算,按照不低于一月用量不高于一季度用量的原则,储备规模定为大包装食盐储备300吨、小包装食盐储备200吨。

三、主要内容

《聊城市茌平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正文包括总则、规模和资金使用、管理体系、储存管理、储备动用、监督检查和附则等7章25条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1-4条为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食盐储备的重要性和储备原则、模式。

(二)第5条为规模和资金使用部分,明确了储备规模及调整程序、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要求等内容。

(三)第 6-8条为管理体系部分,明确了工信局、财政局和承储企业的权限职责以及储备任务执行方式等。

(四)第 9-14条为储存管理部分,明确了承储企业的资质、职责、工作纪律以及储备任务的组织实施等内容。

(五)第15-19条为储备动用部分,对储备食盐的动用条件、动用方案的实施和动用后及时补库方面进行了明确。

(六)第 20-23条为监督检查部分,强调了区直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承储企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

(七)第24-25条为附则部分,明确了生效时限及解释部门。


2023年度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关于《聊城市茌平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一、起草背景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在2年多试点基础上,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同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 年1月,我市逐级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了“无废城市”建设申报书。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确定将聊城市纳入“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为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组织起草了《聊城市茌平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草案)。

二、起草依据

《实施方案》(草案)依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鲁政发[2021]5号)、《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山东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鲁政字[2022]130号)等相关规划编制。

三、起草过程

2023年3月7日聊城市召开“无废城市”建设动员视频会议,会后,我区立即启动聊城市茌平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3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会同发改、财政、住建、资规、农业农村、执法等24个部门(单位),结合我区实际,并与上级部门沟通,确定我区建设方案拟编制任务内容。6月21日完成《聊城市茌平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草案)初稿,并向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6月27日,根据反馈意见重新制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征集公众意见。7月7日,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经专家评审和风险评估后最终形成了《聊城市茌平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审议稿)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范围及时限。

第二部分:目标与指标。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3年-2025年为建设期,结合国家指标体系要求,综合本地产业发展特色、产业结构、经济基础等条件,本实施方案提出了25项必选指标、23项其他指标、1项特色指标,共 49项。

第三部分:重点建设任务。针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城乡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再生资源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制定7项重要任务。

第四部分:建设“1+6”智慧平台,赋能“无废城市”建设。一是配合市级部门打造“无废城市”智慧监管平台,实时跟踪严格监管;二是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联管联控;三是强化数据归集运用,科学评估成效。

第五部分:全场景发力,展现茌平“无废文化”。一是创建“无废细胞”,提升参与度。二是“以点带面”铺开,多途径宣传“无废细胞”。三是推进信息公开,提升满意度。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监督考核;三是狠抓制度建设;四是提升素质能力;五是加大资金保障。

2023年度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关于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一、科学腾并粮食收购库容,确保有仓装粮。通过对各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现场检查,指导企业积极腾并仓库,挖掘库容潜力,扩大粮食收储能力,确保为秋粮收购入仓提供充足的装粮条件。目前,全区20家备案粮食收购企业通过采取腾、并、挤等多种措施腾空有效仓容7.5万吨,并进行环境清理和消毒。

二、协调筹措粮食收购资金,确保有钱收粮。深入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现场调研,协调各企业通过自筹和金融贷款等方式多途径筹措秋粮收购资金,确保做到有钱收粮,应收尽收,掌握收购主动权,为全区粮食安全提供更多的粮源支持。同时,加大与农发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协调沟通力度,力争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为粮食收购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科学引导适时售粮。积极宣传粮食购销政策,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及时发布秋粮收购进度、价格变化等公开信息,让售粮农民和收粮企业形成有效对接。引导种粮农民在留足自用、适量存储的基础上,将剩余部分适时、适价出售,确保变现收入、保证收益,避免追高点、赌后市或因后续存储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有利于平缓价格波动,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四、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企业备案管理,优化收购服务。依法依规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检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 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对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的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行为。同时,检查各收储企业地磅、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仪器计量设备是否定期检查,地磅是否经市场监管部门鉴定,防范利用计量设备设施作弊非法获利,通过加强收购市场秩序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