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镇(乡、街道)财政体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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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19 发文单位: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2017年,县政府印发了《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乡(镇、办事处)财政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原意见》),理顺了县镇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了乡镇政府保障能力和发展后劲,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近几年伴随经济形势下行、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市场低迷、“三保”及其他刚性支出持续增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原意见》已不适合我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在此背景下,区政府出台了《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镇(乡、街道)财政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实地调研以及借鉴其他县市成功经验,召开座谈会,对各部门征求意见,最终确定整体改革的方向,出台该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理顺区以下的区镇(含街道、乡,下同)财政分配关系,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区镇收支范围划分、镇街财力及基数核定、镇街财政体制分类和其他五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意见》的指导思想和税收收入属地管理强化财政统筹力度财力计算简明规范保障镇街基本支出建立收入激励机制等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区镇收支范围划分,主要对区级收入范围、镇级收入范围、支出范围划分及基数核定进行了界定。

第三部分镇街财力及基数核定,主要包括镇街财力的确定和镇街财力基数核定。

第四部分镇街财政体制分类,主要包括分类原则和镇街财政体制分类情况。

第五部分其他,主要包括财政体制调整后相关事宜的安排情况。

五、实质性解读

《意见》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而制定出台的。《意见》在企业归属、招商引资、税收收入划分、财力计算、体制上解和补助数额调整、对镇街“三保”保障力度、激励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变动。《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理顺区镇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区级财政统筹力度,激发镇街招商引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关键词解释

镇街:我区所辖的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镇街财力:包括税收收入形成的财力、以前年度招商引资企业财力基数、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和奖励性政策形成的财力。

体制上解和补助:根据财力和支出的大小进行确定,财力大于支出则为体制上解,财力小于支出则为体制补助。

七、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部门: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

解读人:高岳民

联系电话:0635-421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