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镇(乡、办事处)财政体制的意见

聊茌政发〔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理顺区以下的区镇(含街道、乡,下同)财政分配关系,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调整区镇财政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上级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减税降税降费等相关财税体制改革精神,锚定“鲁西领跑,全省先进”目标定位,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理顺区以下财政分配关系,通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增强镇级政府保障能力和发展后劲,有效调动镇街高质量发展、组织收入、壮大财源的积极性,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税收收入属地管理。以企业驻地对企业归属关系重新划分,分税种计算收入,实行属地征管、区与镇街权责利共享的财政分配关系。区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形成的收入归区本级。

2.强化财政统筹力度。筑牢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理念,树立全区一盘棋的大局意识,通过优化财力配置,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

3.财力计算简明规范。进一步规范区镇财政管理体制,简化财力计算程序,综合考虑财税政策变动和经济运行形势,保持镇街财力相对稳定。

4.保障镇街基本支出。基层财政重点保障“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遇普调工资等“三保”增(减)支事项,以本次核定的“三保”支出为基数通过财力调增(减)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解决。辖区发展支出通过镇街本级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等解决。

5.建立收入激励机制。通过超收留成、资产盘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招商引资奖励等政策,为镇街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引导镇街政府优化投资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做大做强镇域经济,增强发展后劲。

二、区镇(街)收支范围划分

(一)收入范围划分

1.区级收入范围:(1)区属企事业单位缴纳或代扣代缴的所有税收;(2)振兴街道、信发街道、温陈街道、乐平铺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3)全区企事业单位缴纳或代扣代缴的车船税及其他税收;(4)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缴的非税收入。

镇级收入范围:振兴街道、信发街道、温陈街道、乐平铺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区财政出资缴纳的除外)、契税。

博平镇、冯官屯镇、杜郎口镇、胡屯镇、韩屯镇、肖家庄镇、洪官屯镇、菜屯镇、贾寨镇、杨官屯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区财政出资缴纳的除外)、契税、环境保护税。

镇街本级政府收缴的非税收入。

2.共享税种分级次收入核算:增值税和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为共享税种,按照收入范围将地方留成的分享部分作为收入核算数,具体分享比例为:

增值税:中央级50%,区县级(含镇级)50%。

企业所得税:中央级60%,区县级(含镇级)40%。

个人所得税:中央级60%,区县级(含镇级)40%。

行业部门如有特殊税收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支出范围划分及基数核定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镇街财政承担镇街行政事业单位及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管理和“三保支出”等所需经费。

按照支出的经济性质,将镇街基本支出分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其他“三保”支出三部分。

1.人员支出:(1)财政供养人员支出按财政供养人数计算,主要参考2023年4月份在职人员工资数据和2023年预算编制有关政策规定据实核定;(2)残疾人专职干事、政法网格员、副科级支部书记、城市社区工作者等由区级以上部门出台政策需镇街负担的人员类支出参照现行的支出数核定。

2.公用支出及“五小”运转支出:参考行政村个数、镇街总人口数、镇街与城区距离、财政供养人员数、体制系数等因素,采用最小杠杆系数法核定。公用支出包括但不局限于日常运转必需支出,包干核算,镇街自主统筹安排。

3.“三保”类民生项目支出:(1)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独生子女费、优抚优待金、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按照2022年支出数据实核算;(2)通过区镇财力划转安排的养护员工资、新增面积保洁支出按2022年末实有人数、标准核定。

4.为进一步加强对镇街社保类支出的保障力度,原来由镇街财政承担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府补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府补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府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部上划区级财政承担。

三、镇街财力及基数核定

(一)镇街财力

镇街财力包括税收收入形成的财力、以前年度招商引资企业财力基数、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和奖励性政策形成的财力。

1.税收收入形成的财力

根据划定的镇级收入范围,镇街实现的镇级收入数即为财力数。

2.以前年度招商引资企业财力基数

以前年度认定的镇街招商引资入驻园区的企业,自2023年起所实现税收不再单独计算,按企业2020-2022年镇级收入范围核定基数,计入原属镇街财力。

3.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

鼓励镇街盘活辖区内国有资产资源,对其运营(出租、出让等)产生的纯收益,全部归镇街所有。

4.奖励性政策形成的财力

招商引资政策:对招商企业落户到非本镇街辖区的,给予招商引资镇街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所招商引资企业形成的税收收入归驻地镇街。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各镇街结合实际稳步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各试点项目充分做好前期调研,以切实尊重村民意愿,保障项目质量和效果为出发点。对通过立项并实施完成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财政按规定标准进行奖励补偿。

(二)镇街财力基数核定

镇街财力基数=税收收入形成的财力基数+以前年度招商引资企业财力基数

税收收入形成的财力基数根据镇街2020-2022年税收收入形成的财力情况,采用算术平均法核定财力基数。

镇街非税收入和奖励性政策形成的财力,以财力追加形式划归所属镇街,不纳入基数核定。

四、镇街财政体制分类

(一)分类原则

根据上述镇街收入、支出、财力的核定原则,核定镇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本支出和财力。财力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为体制上解镇街,财力基数小于支出基数的为体制补助镇街。

对上解镇街按财力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80%核定体制上解数,对补助镇街按财力基数与支出基数的差额核定体制补助数。体制上解或补助数额一经确定,三年不变。

(二)镇街财政体制分类

1.体制上解镇街:振兴街道、信发街道、胡屯镇、菜屯镇、洪官屯镇,实行“定体制上解数、财力超收分成”体制。

2.体制补助镇街:温陈街道、博平镇、乐平铺镇、冯官屯镇、杜郎口镇、韩屯镇、贾寨镇、肖家庄镇、杨官屯乡,实行“定体制补助数、财力超收分成”体制。

2023年起,按以上原则据实计算本年度镇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财力。镇街当年税收收入形成的财力较核定的收入财力增长部分,按照财力增长额的大小,采取超额累进方法确定镇街留成比例,具体标准为:财力增加额在0-100万元(含)的全部留成,100-300万元(含)部分留成30%,300万元以上部分留成20%。

镇街财力增加额为负数的,通过压减支出等办法确保当年收支平衡。

五、其他

(一)本次区镇财政体制调整后,镇街所有日常支出由镇街自行解决(包括部分日常增资和民生支出增长等)。普调增资等重大支出政策调整,区级全额承担,通过财力划转解决。

(二)如因市以上重大政策调整等导致镇街财政收支基数发生较大变化的,区政府将依据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及区本级财力情况适当调整镇街财政收支基数,并相应增加或减少镇街上解或补助基数。

(三)如因争取项目或上级考核等原因,需要调整镇级财政收入的,经区政府领导签批后予以调整。

(四)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乡(镇、办事处)财政体制的意见》(茌政发〔2017〕38号)同时废止。

(五)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镇街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实施办法及审批表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镇街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实施办法及审批表


为鼓励镇街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对招商企业落户到非本镇街辖区的镇街,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相关部门职责和奖励政策如下:

一、相关部门职责

1.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招商企业归属认定。

2.发改部门负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核定。

3.财政局采取财力追加形式对奖励政策进行落实。

二、奖励政策

按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分档奖励:3000万元(含)及以下按1%奖励,3000万元-5000万元(含)按1.5%奖励,5000万元-1亿元(含)按2%奖励,1亿元以上按3%奖励。若遇特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解决方案。

三、申请流程

镇街应在企业首次实现税收3个月内提交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和区领导签批后,区财政局根据审批情况落实奖励政策。

镇街招商引资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审批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企业地址


招商引资

归属镇街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概述


企业法定

代表人

签字: 单位:(公章)

申报镇街

签字: 单位:(公章)

招商引资企业归属认定:

经济发展服务

中心(公章)

负责人(签字):   

固定资产投资额: 发改局(公章)

负责人(签字):   

奖励金额: 财政局(公章)

负责人(签字):   

区政府分管财政工作领导(签字):

  




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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