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精神,现将《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及时将决策草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聊城市茌平区东邢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 市生态环 境局茌平 区分局 | 2024.5 |
2 | 聊城市茌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 | 茌平经济 开发区 | 2024.6 |
3 | 茌平区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4.10 |
4 | 聊城市茌平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 | 区妇联 | 2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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