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茌平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聊茌政办字〔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聊城市茌平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茌平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聊城市茌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调整科技、金融、老龄等重点领域机构职责,修订完善涉改部门“三定”规定。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倾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加强权责清单调整情况监督检查。依托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对区直各部门落实权责事项情况进行监测,督促部门及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成果应用,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应用情况监督检查,实现同一事项全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推进市场准入领域攻坚提升。深化经营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改革,推出“政务+金融”无纸化开户服务,10月底前,实现开户纸质材料“免提交”、开户进度随时查、开户全程“指尖办”。11月底前,依托证照生成和自助打证技术,试点特种设备登记智能化。推深股权继承“承诺+公告”简易办,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五)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跟进落实国家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版,落实清除市场准入隐形壁垒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改革。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拿地即开工”,分段办、分期办助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12月底前,全区推广落实联合验收“验前指导”服务机制,实施动态服务并对建设工程实行差异化指导。通过审管联动、告知承诺、强化服务的方式,实现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三零服务(零环节、零时限、零跑腿)+非禁免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七)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深化多审合一、多勘合一、多评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制定并完善工作规程,逐步实现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
(八)加快推进政务综合体建设。坚持集成化、标准化、便利化、智慧化和人文化方向,线上以“智慧预审、智慧治理”为路径,加快推进“智慧大厅”建设;线下以“路径最短、流程最优”为路径,全面推进场景布局、服务模式、人才队伍等优化升级,12月底前,研究制定新型政务综合体指标体系,加快建设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九)统筹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实施。深入推进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以打击虚假宣传和混淆行为、保护商业秘密为突破口,狠抓典型办案,加强曝光警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十)深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编制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审查专业作用。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一)加强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加强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编制《备案审查工作汇编》,推进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开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卷宗质量评查工作,促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压实政府部门执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理顺职责关系,构建以区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探索按照《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依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镇街。(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推进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开展执法标兵选树活动。健全执法清单制度,组织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四)持续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前移服务关口。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探索建立涉企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切实方便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五)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开展绿色低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六)持续加强人力资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违法问题,适时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依法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十七)强化文旅执法检查。持续打击文化、版权、文物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网络文化、在线旅游、禁止内容、跨界新业态等案件的办理能力,持续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确保文化市场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十八)不断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九)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效能。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聚焦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开展警情清零、积案清仓“双清”专项行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不如实受立案、立而不侦、长期搁置等突出问题,逐一整改、挂账销号。(责任单位: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一)加大网络执法力度。开展“清朗”等系列专项活动,深入清理网上涉企业、涉企业家虚假和侵权信息,依法查处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二)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攻坚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二十三)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四)强化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区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森林草地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推动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五)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健全检测、预警、决策、处置、评估全链条响应机制,推动多点触发预警预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措施,构建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六)加快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推动完善全区应急预案体系。深化应急演练“全覆盖”工作,推动全区应急演练工作向常态化、科学化、高效化转变。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和先期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依法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七)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深入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年”活动,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方案。常态化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完善信访事项终结退出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和退出事项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进市场监管、公安交管、住建等行政部门完善调解组织队伍,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力度,有效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九)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完善区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健全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通报批评及督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应诉答辩、举证等职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建立旁听庭审观摩联络员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审判协同机制,深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三十一)深化督查协调联动。加强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融合互促,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十二)强化民主监督实效。鼓励政协委员通过提交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方式,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机关效能建设等进行民主监督。引导政协委员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茌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等内容提交提案,强化民主监督效果。(责任单位:区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十三)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建立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加强检察建议审核、备案工作。针对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保证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十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政务诚信建设和政务失信治理,强化政务诚信评价,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十五)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定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依托行政执法与监督一体化平台,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全流程网上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执法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三十六)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优化“爱山东”茌平分厅平台功能,推动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应上尽上”,实现政务服务“随时办、随地办、随手办”。进一步巩固“爱山东”移动端建设成果,上线群众需求高的便民应用,持续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十七)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深化电子证照证明的全面应用,以数据共享的方式推动政务服务、法律公证、公共事业等相关事项实现“无证明”办理,增强“鲁通码”平台服务能力,在酒店住宿、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实现刷码通行,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办事体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十八)优化区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县级节点,强化数据目录化整合,提升应用支撑能力,实现数据资源差异化保护、集中式供应,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推动
(三十九)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健全各级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各主体班次的必学内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党校,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十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深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适时开展年度综合性督察及其他专项督察,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十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常态化。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将法治知识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十三)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学会,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