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和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区审计局对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工作中,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大审计力度和深度,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在促进茌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围绕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二是围绕促进规范预算管理,对上级下发的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全覆盖数据分析疑点进行了核查,对8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三是围绕促进深入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对精准扶贫、疫情防控、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2019年区级预算执行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2019年度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各项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聚焦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力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预算仍需进一步细化。2019年度未明细到具体项目的支出共计67350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和本年预计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占当年项目支出预算的33.54%,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予以细化。
2.预算分配不够科学合理。一是2019年度有20个预算单位的33个项目未按预算执行,涉及金额8367.26万元;二是2018年度7个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10个支出项目,在2019年度又重复安排相同项目且当年预算执行率仍未达到50%,涉及金额4725.3万元;三是少列支出平衡预算87050.42万元,均为往年累计形成。
(二)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方面
1.应盘活未盘活的存量资金297.53万元。18个部门和预算单位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297.53万元未收回统筹使用。
2.部分房产、土地闲置时间较长,未有效盘活。茌平区3个单位闲置房产共计8处,面积1908.8平方米,均达到5年以上,闲置土地一宗,面积19853.33平方米,达到10年以上。
(三)财政资金运行风险方面
虚增财政收入4727.67万元。财政部门加大2017、2018组织收入压减支出力度完成了虚增收入消化压减目标任务,但是2019年度仍出现4727.67万元的虚增收入情况。
二、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截至2019年底,聊城市茌平区全口径政府债务合计81.888亿元,政府债务率为150%。其中:系统内债务44.298亿元,占比54.1%,全部为地方政府债券,控制在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47.11亿元之内;隐性债务37.59亿元,占比45.9%,较向上级财政部门备案的截至2018年8月底隐性债务规模44.11亿元,减少6.51亿元,压减率为14.75%。审计发现问题:2019年茌平区实施的棚改政府债务项目中2个项目存在未编制绩效目标,也未开展绩效评价的问题,涉及财政资金4.98亿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全覆盖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单位不能低于20%,我区一级预算单位共56个,本次审计共安排了12个单位。一是财政审计组对上级下发的疑点和自身分析疑点情况进行了审计核实,涵盖了整个一级预算单位,并对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职教中心等8个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二是按照审计署两统筹的要求,对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人社局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对四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单位能够认真执行财经制度,积极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1.预决算编制不够真实完整。抽查发现,6个单位上年度结余数未纳入2019年度预算编制中;4个单位存在预决算差异较大,决算与账面金额不符,决算数据不准确等问题;2个单位预算支出不细化。
2.预算执行仍不严格。4个单位超预算支出1849.21万元;1个单位无预算支出212.6万元;2个单位预算执行率过低;1个单位未盘活存量资金92.36万元。
3.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3个单位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有的单位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有的单位绩效目标编报不细化、不具体;有的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结余过大,未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8个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业务未经国资部门审批;4个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不规范;有的单位房产出租管理不规范;有的未按要求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纳入“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专项管理;有的单位国有资产划转手续不规范。
5.财务管理不规范。2个单位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有的单位未编制购买服务计划、未编制购买服务预算。
6.非税收入管理亟需加强。7个单位未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有的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73.32万元;有的单位应收未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4.82万元。
7.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3个单位大额提现18.56万元;有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有的单位重复发放就业培训补贴0.09万元;有的单位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1.57万元;有的单位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5.65万元;有的单位向旅行社支付党建活动费0.45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对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处理意见,提出了整改建议,部分问题审计期间已经整改,下步审计机关将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尽快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四、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区审计局对茌平区精准扶贫、疫情防控、减税降费等4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具体情况包括:
(一)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专项审计
2020年2月至4月,按照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区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茌平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相关工作安排,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拨付基本能够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茌平区红十字会服务中心和茌平区慈善总会办公室对所接受的捐赠款物规范管理,并按要求进行分配使用。同时我们对上级制定的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跟踪审计,延伸检查了发改局、工信局、金融等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政策执行较好。
(二)脱贫攻坚审计
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以来,区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要求,对全区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持续开展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区扶贫开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采取了三级书记抓、党政一起上、社会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扶贫政策落实不完全到位,1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未享受2019年秋季非寄宿生补助,存在“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二是住房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危房改造验收及鉴定报告与实际改造面积不符,有的单位危房改造区级审批结果未公示。三是饮水安全政策措施落实方面,12个供水水厂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四是3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时间晚于脱贫时间,脱贫质量不高。五是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加强,教育资助数据危房改造数据质量不高。六是产业扶贫项目存在薄弱环节,电商扶贫项目未验收,资产未确权;鑫佳源光伏扶贫项目未按政府出资2160万元明确产权归属并确权登记;部分扶贫项目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三)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跟踪审计
2020年以来,区审计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要求,持续开展“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向企业摊派费用、应对疫情减免房租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应免征1家企业残保金未免征残保金0.27万元;二是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中应退还2家企业而未退还工会经费0.1万元;三是应退1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550元未退还;四是政务系统整合不到位,仍存在“二次录入”现象,工程建设项目未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
根据《2019年度全省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茌平区审计局对茌平区2019年度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了5个拖欠主体、6个被拖欠单位,抽查了24笔拖欠账款,截至2019年底,茌平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清欠办)上报拖欠178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62亿元,已偿还2.62亿元,清偿比例为100%。
上述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基本已整改完毕。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盘活财政存量,优化支出规模和结构,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二)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督促执收单位健全管理制度,使非税收入征收、监管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三)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重大政策落实落地。严格按照上级各项政策要求开展工作,督促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报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