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机构概况
一、机构职能
县综合执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起草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拟订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县综合执法局是全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管等方面的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提升工作;负责县本级管理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县城区供节水、集中供热、城镇燃气、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供节排水、供热、燃气等专项规划,指导城市供节排水、供热、燃气工程建设和管网配套市政设施的改扩建工作。
(五)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本级城市管理部门特许经营的实施与监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承担编制城市维护资金和执法经费计划。
(七)负责县城区防汛工作的责任。牵头制定县城规划区防汛规划,负责县城区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编修,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城市空间、道路、停车站点、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广场、绿地、桥涵设施、地下管网、过街通道、综合管廊等城市公共资源经营的监管;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城市亮化美化及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和有偿使用。
(九)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领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气门站及城镇供气管网的安全监管。
(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城市绿化、城市供节排水、城镇燃气、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破坏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制定的地点。
5.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违规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行使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相关许可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河道、水面阻碍行洪、破坏堤防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水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取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内陆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水面违反规定捕鱼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文物管理外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出售迷信物品、从事迷信活动和在非指定时间、地点、宣传、演出、卖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按人防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行政处罚权;对侵害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程设施及违规修建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权;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设计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防工程外一定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或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二、办公地址
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2530号
邮编:252100
三、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冬季)(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4236666
电子邮箱:cpxzfj@lc.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