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CPDR-2022-0030001聊茌政办发〔2022〕1号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茌平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茌平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消费能力不断提高,茌平区餐饮业发展较快,但城区餐厨废弃物在收运、处置方式上较为落后。茌平区餐厨废弃物的去向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作为城市生活垃圾一并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二是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为获取不当利益,利用餐厨废弃物的特殊再生利用的价值,将其卖与餐厨废弃物收购人,致使餐厨废弃物流入周边的养殖场,或者被提炼加工成“泔水油”“地沟油”回流到餐桌;三是餐厨废弃物倒入垃圾桶,致使垃圾桶满溢,渗滤液横流,严重影响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区综合执法局组织起草了《聊城市茌平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规范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防止餐厨垃圾污染环境,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城市环境整洁,2019年区综合执法局起草了《茌平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茌政办发[2019]20号),《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在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收到良好效果。目前《办法(试行)》已经到期,更新并制定《聊城市茌平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十分必要。
四、起草过程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要求,11月22日至12月21日,区综合执法局在茌平区政务网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同时还征求了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由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初审。12月27日,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在党组(扩大)会议上讨论通过,并于同日报区司法局备案审查。12月29日,区司法局审查通过准予登记。
五、重要举措
《办法》主要明确了茌平区城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对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一)明确了管理范围。一是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二是本办法适用于茌平区中心城区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二)明确了管理原则。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贯彻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实行分类投放、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理。
(三)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拨付餐厨废弃物处理补助资金,并对国家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禽畜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禽畜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除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用油或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四)明确了禁止事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垃圾,为管控畜禽疫病打下基础。
(五)明确了法律责任。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主要内容
《聊城市茌平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共五十二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对《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定义、适用范围、适用原则进行了说明。
第五条对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进行了规定。
第六条倡导和鼓励群众采取改善环境的新的生活习惯和方式。
第七条至十七条分别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了描述。
第十八条对在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理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做出了规定。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对违反在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理过程中禁止性行为的法律责任。
七、文件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具体联系人:吴怀阳
咨询电话:0635-423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