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茌政办发〔2024〕2号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茌平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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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25 发文单位: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聊茌政办发〔2024〕2号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茌平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建立完善茌平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破解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存在的难题,需要制定一部规范性文件,系统规定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各项制度,区综合执法局聚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低等突出问题,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经研究,制定了切合茌平区实际的征收管理办法,彻底解决茌平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3)《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4)《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

(5)《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9]74号)

(6)《关于明确聊城市茌平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及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聊茌发改〔2024〕10号)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收费范围:本办法适用聊城市茌平区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

2、收费标准

(1)居民

每户每月收取 5 元(不包括实行物业管理小区内的清洁卫生费用)。

(2)单位

每人每月收取 2 元。

(3)宾馆、招待所

每床位每月收取 1 元。

(4)餐饮业

可在两种计费方式中自主选择,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更改。

原计费方式:按每标桌 10 人计算,每桌每月按 20 元计收,每桌减少或增加 1 位,按每月 2 元递减或递增。

“基本处理费 + 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计费方式:

基本处理费:按每标桌 10 人计算,每桌每月按 10 元计收,每桌减少或增加 1 位,按每月 1 元递减或递增。

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在收取基本处理费的基础上,依据厨余垃圾实际产生量,按 0.02 元 / 升的标准另行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

(5)商业、服务业、娱乐场所

按使用营业面积计算,50 平方米(含)以下每月每平方米收取 0.20 元;50 平方米至 200 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 0.18 元;200 平方米至 800 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 0.16 元;800 平方米至 1500 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 0.14 元;1500 平方米至 5000 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 0.12 元;5000 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收取 0.10 元。

(6)农贸市场

按商户经营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按 1 元收取。

(7)营业运输的客运车辆

每月每车 20 元,其中,7 座及以下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8)医院

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装,医疗垃圾由医疗垃圾处理厂收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处理厂收运处理,医院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单位收取,医疗病床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减免政策

经核实属于低保户、特困户的城市居民、残疾人以及敬老院、福利院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它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按规定程序核实后予以减免。

六、收费方式与公示要求

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按月、按季度收取,也可年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有关代收部门应当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具体联系人:曹志勇

咨询电话:0635-422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