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主办张宏伟解读:聊茌政办发〔2024〕2号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茌平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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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25 发文单位: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茌平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城市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主办张宏伟,就文件进行解读。

  

视频解读人姓名:张宏伟    职务: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主办 

解读摘要: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急剧增加,给城市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规范化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我们依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结合茌平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标准、方式和程序,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国务院批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

《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9〕74号)

《 关于明确聊城市茌平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及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聊茌发改〔2024〕10号)等相关文件

三、征收标准

• 居民每户每月5元;

 • 单位每人每月2元;

 • 宾馆、招待所每床位每月1元;

• 餐饮业可选择按标桌或厨余垃圾计量收费两种方式;

 • 商业、服务业、娱乐场所按营业面积分段计费;

 • 农贸市场按商户经营面积计费;

 • 营业运输的客运车辆每月每车20元(7座及以下免收)。

四、减免政策

低保户、特困户的城市居民、残疾人以及敬老院、福利院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工作要求与监督

为确保本办法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缴费意识。同时,我们也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工作规范有序。

最后,我希望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能够积极响应和支持本办法的实施,共同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生活品质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具体联系人:曹志勇

  咨询电话:0635-422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