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区政府召开2025年度第5次常务会议
2025年度第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关于《茌平区高龄津贴“无申惠享”工作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高龄津贴政策,简化申领流程,减少群众办事跑腿次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茌平区高龄津贴“无申惠享”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机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
三、发放对象。坚持户籍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具有我区户籍且满80周岁老年人,均可在户籍地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四、发放方式
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高龄津贴实行按人按月打卡发放。
五、主要办理流程
按“信息核查、免于申请、审核发放”程序进行办理。
(一)信息核查。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每年6月、12月初,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供79岁以上年龄段老年人名单以及户籍迁出(注销)人员名单,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村居、社区等力量对高龄老人信息进行核查统计,将信息核准后的高龄老人登记造册,录入“山东数字民政”中的“高龄津贴发放系统”。
(二)免于申请。符合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且经信息核实的,由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生成当月新增人员名单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高龄津贴申报名册进行复核,让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无需申请即可享受高龄津贴,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三)审核发放。每月15日前,区民政局将全部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汇总后上传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发放完毕后区民政局将发放情况及时传达至各乡镇(街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迁出茌平区户籍的;
3.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等应停止发放。
上述情形由各乡镇、街道组织高龄老人原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核查,并及时报区民政局按规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对死亡、户籍迁出茌平区的发放对象,从发生行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对在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
2025年度第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关于《聊城市茌平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一、起草依据和背景
自去年12月份以来,中央、省、市陆续印发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方案,要求全方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作出明确部署;4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3号);4月3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聊城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聊政办发〔2025〕3号)。据此,区司法局起草了《聊城市茌平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区司法局根据《聊城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聊政办发〔2025〕3号)精神,在结合全区行政检查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起草《聊城市茌平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5月8日前完成了向方案涉及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工作,经过研究讨论后,最终形成了方案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5个部分。
(一)实施清单管理,厘清检查边界。
主要包括3条措施:
一是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
二是梳理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
三是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
(二)规范计划备案,杜绝随意检查。
主要包括4条措施:
一是规范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和备案,行政执法机关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备案;
二是规范专项检查计划批准,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报区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是强化各类检查计划统筹,依托平台压减合并对同一企业的检查计划;
四是完善检查标准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在明确本部门、系统检查标准基础上,推动不同部门、系统间关联事项检查标准互通、结果互认。
(三)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
主要包括4条措施: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全面推广应用平台,实现对涉企行政检查全方位、全流程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扫码入企、逢进必扫”;
三是健全检查全流程规范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
四是严格规范检查结果处置。
(四)改革检查方式,压减检查频次。
主要包括5条措施:
一是深化“综合查一次”场景应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是深化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制度,开展差异化监管;
三是探索建立“非现场跨部门监管”机制,减少线下检查;
四是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选择性检查;
五是严禁以“第三方服务”变相实施涉企行政检查。
(五)构建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
主要包括5条措施:
一是完善监督多渠道协作机制,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广泛收集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是建立企业“一业一册”全周期行政指导清单,编制“一业一册”依法经营指引;
三是持续开展品牌化培训体系建设,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能力;
四是抓好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纠治“乱检查”行为;
五是强化工作保障,压实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责任,健全线索移交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