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茌平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茌政办发〔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聊城市茌平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茌平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全方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聊城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聊政办发〔202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清单管理,厘清检查边界
(一)公布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不得实施行政检查。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确认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向社会公告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2025年5月〕
(二)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机关要参照省、市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精简交叉重复或不合理事项,编制本单位事项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除有法定依据并确有必要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前提条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6月)
(三)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坚持依单检查、规范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托“鲁执法”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梳理形成包含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现行检查标准等要素的“检查表单”,实现“依单检查、规范检查”。按难易程度探索对跨部门、跨领域检查表单进行集成整合,对简单事项实行“一表通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二、规范计划备案,杜绝随意检查
(四)规范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和备案。行政执法机关要综合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于每年3月底前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检查计划,明确编制依据、目标任务、检查形式、检查范围和内容、月度时间安排等,依托平台向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同步共享至纪检监察机关。除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发起或应企业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外,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均须纳入计划管理。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严禁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入企检查前,行政执法机关需通过平台提报检查信息,进行线上记录。〔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五)规范专项检查计划批准。对本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行政执法机关经评估确需开展的,应拟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后,报区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检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有关涉企行政执法部门要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避免多头、重复部署;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六)强化各类检查计划统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内部统筹,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对临时或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检查的,能够与尚未执行的计划检查任务合并实施的,原则上应当合并实施。因突发情况、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确需紧急检查的,在入企实施检查时通过平台即时记录。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区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协调,依托平台压减合并对同一企业的检查计划。〔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七)完善检查标准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明确本部门、系统检查标准基础上,推动不同部门、系统间关联事项检查标准互通、结果互认。不同部门制定的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要及时开展评估论证、先行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提请区人民政府协调。鼓励跨部门联合制定统一的检查标准,推动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检查结果共享。(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长期)
三、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
(八)全面推广应用平台。建立工作会商机制,融入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全面推广平台,实现涉企行政检查“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应使用平台进行涉企行政检查,确需使用本系统已建平台的,要按照统一数据标准与平台对接,实现数据汇聚共享,避免行政执法人员重复录入,加重工作负担。〔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九)严格执行“扫码入企”。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现场检查,通过平台扫描企业营业执照二维码后方可入企。无法扫码时,使用平台“定位入企”功能入企。因督查、督察、督导、调查、排查、巡查、巡检、抽查、核查、技术性检查、辅助性检查等开展的需要企业配合调查、核实的非行政检查活动,通过平台“非检查入企”实时定位入企,实时留痕,不得变相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未扫码或未打卡入企的,企业有权拒绝并通过“爱山东”APP等渠道进行反馈。入企调研、帮扶等活动暂时无须通过平台记录。〔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十)健全检查全流程规范机制。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检查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通过拍照、录制音视频等方式取证的,要完整记录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员以及证明内容等要素。〔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十一)规范行政检查结果处置。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立案处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符合“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法定要求的,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予立案或者不予、免予处罚。〔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四、改革检查方式,压减检查频次
(十二)深化“综合查一次”场景应用。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的统筹协调,不同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依托表单式检查制度,按照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等规则,有效整合检查计划和任务方案,打造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联合检查场景,并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十三)深化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聊城市茌平区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根据企业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经营规范情况等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抽查比例等。要严格控制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对风险低的,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对风险高的,适当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但不得超出规定的年度频次上限。〔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十四)探索建立“非现场跨部门监管”机制。鼓励、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共享智慧化监管资源,通过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检测等方式,逐步推进以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跨部门监管,对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在线发现问题线索的,依法及时固定证据,做好与后续处理措施的衔接;需要现场核实的,扫码入企检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长期〕
(十五)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机关要落实好检查对象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分类准确、覆盖全面、更新及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原则上都应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防止选择性检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长期)
(十六)严禁以“第三方服务”变相实施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清理执法检查外包行为。除法定可以购买第三方服务之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变相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杜绝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直接作为检查结果。不得要求企业开展“预评估”,不得为企业推荐或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涉企行政检查。〔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五、构建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
(十七)完善监督多渠道协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协作机制,公布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动态调整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持续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从业者等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发挥好工商联等在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广泛收集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开展监督。〔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十八)编制“一业一册”依法经营指引。推行“监督+服务”模式,围绕木材行业,编制“一业一册”全周期依法经营指引,将企业合法经营迫切需要了解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信用修复等信息一次性告知企业,加强日常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规避违法风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菜屯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机关要探索建立人才培优机制,统筹各领域执法骨干力量,通过集中轮训、理论宣讲、大比武等方式,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二十)抓好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针对企业反应强烈、集中的突出问题,以及未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定的情形,综合运用查办督办、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强化监督纠错,适时通报涉企行政检查反面案例。〔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二十一)强化工作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要压实主体责任,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平台维护;要树牢“执法+服务”理念,加强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政策的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知晓扫码入企、事后评价等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线索,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区司法局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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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玉倩0635-4271821

聊城市茌平区司法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西路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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