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茌平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聊茌政办发〔2025〕1号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辖区各银行机构:
现将《聊城市茌平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茌平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全区金融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统一协调和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货币违法犯罪活动,不断促进辖区经济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茌平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实行“双组长”制,即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分管负责人同时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召集人,人行聊城市分行和区财政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的成员由以下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
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茌平金融监管支局、辖区各银行机构。
第三条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山东省和聊城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反假货币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茌平区反假货币工作,制定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督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三)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协调沟通,净化辖区人民币流通环境;
(四)组织开展全区反假货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推进反假货币长效机制建设;
(五)表扬先进,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打击假币犯罪的协作制度,为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提供制度、信息和技术支持等;
(六)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辖区内某一家银行机构,实行定期轮值,其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全区反假货币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
(二)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预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务,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联系各成员单位,协调各方面关系。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
(四)负责对接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货币金银科,开展年度反假货币案件奖励的上报或审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反假货币奖励经费的及时兑现、使用和监督,充分发挥专项经费在反假货币工作中的激励作用。
(五)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六)起草年度反假货币工作计划和反假货币工作总结,向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和区政府报告。
(七)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八)组织反假货币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九)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该金融机构分管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报经区政府同意,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成员参加。
第六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2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
联席会议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是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形式。会议形成的决议或议定事项,应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第八条 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送至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报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和区政府。
第二章 联络员制度
第九条 区直机关及驻茌平单位指派一名干部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银行业金融机构指派现金条线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第十条 联络员代表所在单位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一)协助本单位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做好本单位的反假货币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反假货币工作的有关情况;
(三)参加反假货币工作联络员会议;
(四)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反假货币工作;
(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联络员会议的建议,并提出相关会议议题;
(六)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以便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对策。
第十二条 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章 信息交流制度
第十三条 反假货币信息交流要为联席会议把握反假货币工作全局、科学决策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工作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成员单位反馈,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反假货币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最新动态;反假货币工作经验;制贩假币的重大案件通报;发现新造假手段的情况反映;有关反假货币的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假币没收、收缴的数量统计;国内外货币的防伪技术特征介绍等。
第十五条 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事例、数字准确;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三)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第四章 分工协作制度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并会同其他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反假货币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协助召集人加强对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区财政局:根据聊城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反假货币工作规划,协调本区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并确保工作计划的执行和落实,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反假货币工作;负责按照《聊城市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及时拨付假币犯罪举报奖励资金。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反假货币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假币的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区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审理假币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惩处假货币犯罪行为,并定期向联席会议通报案件的审判情况。
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做好涉嫌假币违法犯罪分子的起诉工作,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开展立案监督、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确保打击假货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打击假币违法犯罪和反假货币宣传的司法依据、司法咨询。
市公安局茌平分局:负责立案侦查涉嫌制造、贩卖、运输、持有、使用假币案件;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跨地区合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查证结果,防范、打击跨地区假货币犯罪活动。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配合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中、小学校的反假货币宣传教育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运输、营运性客货运站、物流企业的管理,堵截假币运输渠道。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配合人民银行组织开展商场超市、连锁餐饮、酒店、加油站等经营主体的反假货币宣传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人民银行组织开展职能范围内的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反假货币宣传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生产、销售区场的管理,查处假冒伪劣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协助人民银行加强对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广告和非法经营流通人民币的查处。
区融媒体中心:应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宣传货币治理的法律法规、货币知识、反假防假技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护人民币的意识,自觉抵制制贩假币的犯罪行为和持有、运输、使用假币的行为。
茌平金融监管支局:配合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加强对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监督治理。
辖区各银行机构:履行收缴假币职责;发现新类型假币、制贩假币线索,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积极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宣传和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茌平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和修改,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茌平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惠峰 区委常委、副区长
尘永魁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党委委员
副组长:董建忠 区财政局局长
孙 刚 人行聊城市分行货币金银科科长
成 员:桑科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常申 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
袁建国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贾瑞明 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四级高级警长
尚世斌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
李 然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付延山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孟凡军 区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金伟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商务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宫秀君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赵 强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王路军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 娜 茌平金融监管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薛宏源 农发行茌平支行副行长
付 霞 工商银行茌平支行副行长
桑学梁 农业银行茌平支行副行长
庄文强 中国银行茌平支行副行长
郭风雷 建设银行茌平支行副行长
张 浩 邮储银行茌平支行副行长
李亚明 茌平农商银行副行长
张 敏 齐鲁银行茌平支行副行长
王 勇 华夏银行茌平支行副行长
金 栋 茌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行长
倪汝燕 潍坊银行茌平支行副行长
李 震 招商银行茌平支行行长
迟连达 恒丰银行茌平支行副行长
王 博 日照银行茌平支行副行长
李 冉 莱商银行茌平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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