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高龄津贴“无申惠享”工作实施方案
聊茌民发〔2025〕6号
为进一步优化高龄津贴政策,简化申领流程,减少群众办事跑腿次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 号)《关于印发聊城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机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实施高龄津贴“无申惠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政策利民、服务便民,从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推行高龄津贴“无申惠享”工作,采取数字化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实现高龄津贴到龄即享、无申惠享、精准发放。
二、发放对象
坚持户籍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具有我区户籍且满80周岁老年人,均可在户籍地享受高龄津贴待遇。老年人年龄以公安部门发放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三、发放标准
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400元。高龄津贴实行按月核算,均以户籍年龄为准,符合条件的从到龄日的次月开始发放,去世或户籍迁出的,去世或迁出日的次月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因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四、发放方式
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高龄津贴实行按人按月打卡发放。
五、办理流程
按“信息核查、免于申请、审核发放”程序进行办理。
(一)信息核查。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每年6月、12月初,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供79岁以上年龄段老年人名单以及户籍迁出(注销)人员名单,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村居、社区等力量对高龄老人信息进行核查统计,将信息核准后的高龄老人登记造册,录入“山东数字民政”中的“高龄津贴发放系统”。
(二)免于申请。符合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且经信息核实的,由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生成当月新增人员名单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高龄津贴申报名册进行复核,让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无需申请即可享受高龄津贴,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三)审核发放。每月15日前,区民政局将全部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汇总后上传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发放完毕后区民政局将发放情况及时传达至各乡镇(街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迁出茌平区户籍的;
3.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等应停止发放。
上述情形由各乡镇、街道组织高龄老人原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核查,并及时报区民政局按规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对死亡、户籍迁出茌平区的发放对象,从发生行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对在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
六、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对人社、卫健部门提供的我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复核;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信息校查、核对以及高龄津贴申报、录入工作;为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补贴。
市公安局茌平分局:负责每半年(6月、12月)由派出所向所在乡镇(街道)共享茌平籍79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以及户籍迁入、迁出、死亡注销等人口信息,信息字段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等。
区人社局:负责每半年(6月、12月)向区民政局共享全区79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社保卡相关基础信息,信息字段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社保卡账号、开户行名称、联系方式等。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高龄津贴和长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配合民政部门提供死亡证明信息等数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月组织开展信息核查、系统录入、动态管理、信息公示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龄津贴事关老年人福利,是一项民心工程。我区推行高龄津贴“无申惠享”工作是一大民生惠民举措,有利于推动更好服务好高龄老人,便捷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提升老年人群体政策获得感。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高龄津贴“无申惠享”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通过公共媒体、微信群、公众号、村(居)公开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
(三)加强协同。区民政局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比对,做好高龄津贴审查审核,确保发放公开、公正;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区人社局要按职责及时共享高龄老人信息;区卫生健康局要配合提供死亡证明信息等数据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抓好高龄老人信息核查,确保不漏发、不重发、不错发,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协同工作格局。
(四)强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定期组织核查,对在核查中发现高龄津贴有漏发错发的,要及时予以追缴纠正。因数据错误、暂时查找不到人员等原因导致未发的,可以补发本通知执行以来且符合发放时段的津贴,持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充分保障老年人权益。
本方案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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