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茌平区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聊茌政办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聊城市茌平区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茌平区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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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高效配置空间资源,建立“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科学决策机制,统筹全区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策划生成,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茌平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根据项目的投资主体和供地方式的不同,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

需上报国家和省、市审批的项目,或涉及保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应按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策划生成”,指对于尚未立项、处于前期论证阶段的投资项目,相关政府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等,统筹项目的空间位置、建设要求和规划条件等关键要素,进行模拟审批,提出项目的策划建议,将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实施库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级各类专项规划、区委区政府部署推进的项目等,项目应已明确主管部门或承担单位。

社会投资项目原则上应为有实际投资意向,并已进入实质性落地洽谈、有空间需求的项目。

第五条  项目策划生成主要流程包括四个环节,分别是发起策划、预选址、空间协调、项目生成。项目策划生成的全流程信息通过策划生成系统进行记录和统一管理,做到可追溯、可查询。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应立足本部门职责,依照本办法协同推进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作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库、实施库;负责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适时发起策划生成流程;负责将完成策划生成的项目转入实施库并适时启动。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社会投资项目的储备库、实施库;负责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适时发起策划生成流程;负责将完成策划生成的项目转入实施库;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负责国土空间综合协调、整合各部门的空间类专项规划工作;负责统筹管理策划生成项目的空间规划信息。

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进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功能。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等部门):主动谋划、主动申报储备项目;依托项目策划生成系统等对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的项目是否符合各行业专项规划进行合规性协同审查,明确项目建设要求和条件,在限定时间内通过项目策划生成系统等渠道反馈给项目策划牵头部门。

第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的会商意见必须明确,分“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意见。其中:对“有条件通过”的项目,应同步填写项目需要满足的条件或建设要求;对“不通过”的项目,应当说明否决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通过项目策划生成的各部门审查信息将作为项目后续正式审批的依据,区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就相关内容重复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直接运用策划信息简化审批手续和压缩审批时限。发起策划的项目要实现数据共享,以便于信息查询和运用于正式审批环节。

第九条  已通过项目策划生成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建设方案等发生变更,涉及空间变化的,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重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十条  区发展改革局作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生成牵头部门,建立本级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实行分类管理。储备项目由有关部门(单位)主动谋划、主动申报。储备库是项目策划生成的主要来源。策划项目应先纳入储备库管理,策划生成的项目再转入实施库管理。

未纳入实施库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局不予以立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审批用地。

第十一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及实际需要,主动谋划提出3到5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建设方案研究、用地需求、预选址、征拆摸查、方案比选等。

第十二条  区发展改革局在综合考虑上级政策要求、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资金筹措等因素情况,适时组织发起项目策划。

发起策划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信息: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单位、拟建内容及规模、选址意向(含项目拟用地范围图)、初步规划总平面方案、投资估算、所属行业、拟开工年度、建设期限等。

对选址意向不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主管部门或承担单位提出的选址意向和用地需求进行选址策划,形成初步选址建议。

第十三条  区发展改革局将项目策划信息推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属地乡镇(街道)等项目策划生成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也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相应职能部门。

区发展改革局核实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等,提出综合意见。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要求,提出预选址的综合意见。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核实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环境影响等综合意见。

区水利局核实是否符合防洪、水保、水资源等专项规划,提出防洪、水保、水资源等综合意见。

区文化和旅游局核实是否符合文物保护规划,是否需要进行考古勘查,是否需要编制专项审批报告等,提出综合意见。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项目是否涉及装配式建筑,是否符合海绵城市、人防专项规划、建设要求等,提出综合意见。

区交通运输局核实是否符合公路、航道、铁路、公交等规划以及通航安全等,提出综合意见。

区行政审批局核实是否符合相关审批规定,提出综合意见。

区综合执法局核实是否符合城建(市政、园林、环卫等)专项规划,提出综合意见。

属地乡镇(街道)核实是否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历史风貌建筑、民风民俗等,提出土地房屋征收等综合意见。

相关职能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会商意见。项目情况复杂的,应及时告知区发展改革局,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反馈时限。

第十四条 区发展改革局汇总项目会商意见,形成项目策划建议,分类推进。

对于策划生成“通过”或“有条件通过”的项目,转入实施库,适时启动后续审批程序。其中需要区政府决策的,按程序提交区政府研究。对项目策划“不通过”的项目,应及时告知项目主管部门有关结果和处理意见,并返回储备库管理。

项目选址范围发生变化或需要重新选址的,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新选址,再次发起空间协调。

第十五条  通过项目策划生成并纳入实施库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或承担单位可结合实际,向区政府申请项目启动工作经费,开展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  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十六条  社会投资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牵头部门发起策划生成。

第十七条  对选址意向明确的社会投资项目,由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或建设单位将项目的基本信息推送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的基本信息应包括:建设单位、拟建内容及规模、选址意向(含项目拟用地范围图)、初步规划总平面方案、投资估算、所属行业、拟开工年度、建设期限等。

对选址意向不明确的社会投资项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选址意向和用地需求进行选址策划,形成初步选址建议。

第十八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策划生成系统将预选址综合意见及相关空间规划信息推送至发展改革、水利、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属地乡镇(街道)等项目策划生成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要求,提出预选址的综合意见。

区发展改革局核实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等,提出综合意见。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工业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等,提出综合意见。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核实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环境影响等综合意见。

区水利局核实是否符合防洪、水保、水资源等专项规划,提出防洪、水保、水资源等综合意见。

区文化和旅游局核实是否符合文物保护规划,是否需要进行考古勘查,是否需要编制专项审批报告等,提出综合意见。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项目是否涉及装配式建筑,是否符合海绵城市、人防专项规划、建设要求等,提出综合意见。

区交通运输局核实是否符合公路、航道、铁路、公交等规划以及通航安全等,提出综合意见。

区行政审批局核实是否符合相关审批规定,提出综合意见。

区综合执法局核实是否符合城建(市政、园林、环卫等)专项规划,提出综合意见。

区应急局提出安全生产等综合意见。

属地乡镇(街道)核实是否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历史风貌建筑、民风民俗等,提出土地房屋征收等综合意见。

相关职能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会商意见。项目情况复杂的,应及时告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反馈时限。

第十九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项目会商意见,形成项目策划建议,分类推进。

对于策划生成“通过”或有“条件通过”的项目,转入实施库,适时启动后续审批程序。对项目策划“不通过”的项目,应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有关结果和处理意见,并返回储备库管理。

项目选址范围发生变化或需要重新选址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重新选址,再次发起空间协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充分运用“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明确各类空间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提高“一张蓝图”统筹实施项目效率。

第二十一条  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日期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聊城市茌平区项目策划生成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聊城市茌平区项目策划生成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 汲广树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王惠峰  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泽升  挂职区委常委、副区长

丁卫东  区委常委、副区长

题召敏  副区长、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局长兼督察长、三级高级警长

刘  田  副区长

高红平  副区长

孔志勇  副区长

成  员:王  芳  区政协副主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胡立朕  茌平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路伟峰  茌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赵  君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许洪强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董建忠  区财政局局长

闫  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迟曙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侯勇刚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电广  区水利局局长

张  囡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商程鹏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张学辉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占利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海杰  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局长

杨光达  区高铁新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金涛  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袁小鸥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雁农  信发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鑫源  温陈街道办事处主任

娄传宝  杜郎口镇镇长

胡立峰  冯官屯镇镇长

李彤彤  乐平铺镇镇长

李晓雪  胡屯镇镇长

王  健  博平镇镇长

贵鹏飞  韩屯镇镇长

许  磊  菜屯镇镇长

何  冰  贾寨镇镇长

姜  伟  洪官屯镇镇长

宋义正  肖家庄镇镇长

耿付凯  杨官屯乡乡长

袁学辰  区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成俊  区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区项目策划生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局。丁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闫杰、赵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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