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市茌平区行政应诉工作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了规范和保障我区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聊城市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聊城市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聊城市茌平区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办法制定的背景、目的、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细化了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活动中的职责,明确了监督及考核。
第二章应诉责任与应诉工作程序,强调了行政应诉工作遵循“权责一致”和“谁行为、谁负责,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明确了应诉责任主体,细化了各责任主体应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第三章出庭应诉,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积极开展审前和解活动,明确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事项,规定了出庭应诉工作纪律。
第四章上诉再审及裁判履行,明确了生效裁判履行的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
第五章工作保障,明确了文书登记、公文签发、流转及送达事项,规定了旁听庭审、庭审观摩、业务培训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
四、实质性解读
《聊城市茌平区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公布实施后,2019年9月5日印发的《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茌政办发〔2019〕21号)废止。结合我区近几年行政诉讼案件呈现多发态势,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还不够好等实际情况,原实施意见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行政应诉工作。《聊城市茌平区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按照省市行政应诉工作新要求,充分体现我区特色,有利于提高我区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有利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五、关键词解释
1、行政应诉:本办法所称行政应诉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法院组织的审前和解、调解和案件开庭审理,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的行为。
2、应诉机关:是指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第三人的行政机关。
3、应诉承办单位:是具体承办行政应诉事项的有关部门或组织机构。
4、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和副职负责人。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单位:聊城市茌平区司法局
联系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股马超
咨询电话:0635-427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