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法律、法规, 起草区级权限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 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省、市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
(七)拟定全区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 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共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 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建筑施工、 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等房地产业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房屋建筑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 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十六)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七)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 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与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区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十八)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 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 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 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战时在区人防指 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为区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人防经
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制度。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十一)负责区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承
担区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区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区级权限内的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制度,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制订有关标准并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制度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根据上级发布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开展工作,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制度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制度、办法,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制度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4.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区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二、办公地址
茌平区建设路与华鲁街交叉口建设大厦
邮编:252100
三、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4229909
电子邮箱:cpxzjj@lc.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