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县级权限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省、市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拟定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建筑业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
(六)拟定全区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九)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共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 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等房地产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房屋建筑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办公地址
茌平区建设路与华鲁街交叉口建设大厦
邮编:252100
三、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4271193
电子邮箱:cpxzjj@lc.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