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聊城市茌平区工业“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
聊城市茌平区工业“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工作要求和“重点工作攻坚年”会议精神,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快项目落地速度,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6号)、《聊城市关于推行“土地菜单”云服务+“标准地”供给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导向,通过完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网上交易平台,深入开展我区土地资源领域改革攻坚,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大存量土地资源消化利用,绘制存量土地资源空间分布“一张图”,将可出让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一一列明,形成“土地菜单”。通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土地菜单”端口,将可供应的具体地块全部对外开放,供企业投资意向者在网上查询、选择,实现地等项目、网上选地,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用地市场。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在茌平区经济开发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实行新增工业用地的30%以上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应。2020年10月底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先行完成“标准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区域评价、控制性指标制订等前期准备工作。12月底前,应有“标准地”供应的实际案例,今后逐年提高。
三、“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
(一)“标准地”的含义。本实施意见中的“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的可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标准地”的指标体系。“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相关评价。控制性指标包括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四大类。规划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控制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环境指标主要包括单位排放增加值、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项目类别、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等;能耗指标主要包括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经济类指标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有关控制性指标。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打破传统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明晰土地出让的能耗、环境、建设、亩产、税收等系列标准,通过政府事前制定用地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以市场化方式招引遴选高质量的项目。
(二)坚持改革降成本。土地供应前,由政府负责完成土地收储、区域评价等有关工作,变“企业单个项目付费”为“政府统一打包买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三)坚持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经企业自主选择拿地后,按照政府制定的用地条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签订“标准地”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四)坚持全程监管。以企业承诺履约情况为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加快推动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风气。
五、重点任务
(一)先行开展区域综合评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先行组织做好辖区范围内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块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价等工作,为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奠定基础,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先行垫付,上述评价费用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入土地开发成本,待地块出让完成后,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
(二)制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
由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配合,依据区域功能划分、区域评价结果,以及《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的用地标准,制定本辖区内包括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经济指标等四大类指标的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性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由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税务、乐平镇等部门配合)
(三)推行“土地菜单”云服务。
一是建设存量土地资源数据库。制定“土地菜单”标准,参照“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整合每一块地的位置、面积、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经济类指标等信息,形成及时更新的茌平区存量土地资源数据库。二是建设聊城市茌平区“土地菜单”云服务系统。系统共包括“土地菜单”分布图、全景看地、网上交易、用地指引、在线服务五个模块,为企业投资意向者提供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服务。
六、操作流程
(一)做好“标准地”出让准备。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要做好“标准地”出让地块通路、通电、通水、场地平整等工作,做好政策处理、协调工作,确保“净地”出让。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
(二)出让申请。由意向用地单位或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标准地”出让申请,启动出让程序。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
(三)部门联审。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召集发改、工信、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对拟出让的“标准地”地块详细指标进行联审,出具拟出让地块联审意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联审意见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通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公告。相关指标标准,同步公告。
(责任单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发改、工信、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配合)
(四)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网上交易成交后,用地单位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持成交确认书与项目落地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建设标准、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
(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用地单位持履约监管协议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并将履约监管协议相关条款录入土地使用合同。(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产权管理
受让人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颁发《不动产权证》,并根据出让合同中明确注明其为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的条款内容,在《不动产权证》备注栏注明“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权属变动必须满足“标准地”项目要求。受让土地的转让由具有审查鉴别能力的相关部门出具是否达到项目建设期限、达产期及亩产税收承诺期限条件的意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达到转让条件的意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避免在项目建设期限、达产期及亩产税收承诺期限内的受让土地转让。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审批服务
用地单位在竞得土地后,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一次办好”和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以基于用地单位自愿原则实行告知承诺制。用地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未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用地单位取得许可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执法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八)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住建、人防办、消防大队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对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等指标进行联合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中注明达产复核(包含亩产税收承诺期3年)期限。竣工验收合格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竣工验收意见书》办理房屋确权登记。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责任单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住建局、人防办、执法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九)达产复核 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工信、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能耗、环境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出具《达产复核意见书》(见附件4)。未通过复核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地”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按照“谁提出谁监管”原则,由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工信、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
(十)效益评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达标情况进行通报。通过达产复核验收的工业项目,出具复核验收合格意见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复核验收合格意见书办理记房屋产权登记。能耗、环境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任何一项指标未能达到《项目用地投资协议》约定标准的,责令受让企业予以整改,并保证在1年内达到评价标准。整改后亩产税收仍未达标的,受让企业应按年补缴约定亩产税收与实际上缴税收差额;对整改后投资强度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50%或亩产税收仍未达到约定标准30%的企业,应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各类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用地单位签订的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予以限制、禁止或淘汰。同时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协议约定标准的项目用地,应综合运用经济、行政、信用、法律等手段,采取收回、流转等方式,倒逼企业退出用地,促进优胜劣汰,推动土地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
(责任单位: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茌平区标准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孙荣军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恩、副区长李泽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刘健、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赵鹏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行政审批、工信、住建、生态、财政、税务、商务、水利、应急管理、气象、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泽潜任办公室主任,侯振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操作流程,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标准地”出让推进工作。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要做好“标准地”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的紧密衔接,确保企业投资项目在最短时间内开工建设。
(三)建立共同监管机制。各部门根据“标准地”相关标准及法定要求加强后续监管。工信局要做好项目投产后的经济评价工作;生态环境局要做好项目投产前后的环境评价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用地开发建设规划和巡查工作;住建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工作;项目落地开发区、高端产业聚集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推进管理和服务,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
附件:
1. 聊城市茌平区“标准地”出让流程图
2. 茌平区工业“标准地”出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茌平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4 .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5. 竣工验收意见书
6.复核验收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