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聊城市茌平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聊城市茌平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聊茌发改价格〔2024〕19号


为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

(一)基本运价

1、起租价。3公里6元。

2、车公里租费。3公里以上计价单位为0.5公里,每公里租费为1.5元。

(二)特殊情形运价

1、等候收费和低速运行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自动计时收取,每满5分钟加收1.5元,不满5分钟不计收。

2、空驶费。出租车在城区内单程载客不收空驶费,超过信发路、南环、滨河大道、东环形成的区域后单程载客时,超出部分每车公里加收50%基本运价的空驶费,往返载客不得加收空驶费。  

3、夜间收费。起租费较日间加收0.5元,3公里以上运价较日间加收15%。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夜间时间为:21时至次日6时;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夜间时间为:22时至次日5时。

二、相关要求 

(一)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签,使用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并按规定出具发票。

(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强行拼载等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文明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8日。

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聊城市茌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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