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各方合法价格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有关规定,报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调整我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二、制定依据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山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了我区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召开座谈会,形成了合理的运价方案。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各方合法价格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主要内容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调整了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的基本运价和特殊情形运价。基本运价包括起租费和车公里租费。起租价。3公里6元。
车公里租费。3公里以上计价单位为0.5公里,每公里租费为1.5元。
特殊情形运价:1、等候收费和低速运行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自动计时收取,每满5分钟加收1.5元,不满5分钟不计收。2、空驶费。出租车在城区内单程载客不收空驶费,超过信发路、南环、滨河大道、东环形成的区域后单程载客时,超出部分每车公里加收50%基本运价的空驶费,往返载客不得加收空驶费。 3、夜间收费。起租费较日间加收0.5元,3公里以上运价较日间加收15%。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夜间时间为:21时至次日6时;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夜间时间为:22时至次日5时。
该文件还规定了运价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即本通知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8日。有效期5年。
五、关键词解释
巡游出租汽车:指在道路上以载客为目的,按计价器计价,不定时、不定点、不定线路经营的出租汽车。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股 0635-4278948